基本编码 |
0115120000 |
实施编码 |
430198999000000000000007300 |
事项名称 |
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|
事项类型 |
行政许可 |
实施机关 |
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|
办理形式 |
窗口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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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 |
15个工作日 |
承诺时限 |
8个工作日 |
服务对象 |
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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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类型 |
承诺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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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办范围 |
不可通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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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约办理 |
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|
网上支付 |
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|
物流快递 |
支持 |
设定依据 |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1号)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,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,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98号)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,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方可按照规定占用。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,不得损坏城市道路;占用期满后,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,恢复城市道路原状;损坏城市道路的,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。
《城市绿化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0号)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、服务摊点的,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,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,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,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,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。 |
是否收费 |
此项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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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无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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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|
无收费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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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 |
由于工程施工、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。 |
行使层级 |
县级 |
行使内容 |
暂无行使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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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限划分 |
暂无权限划分 |
实施主体性质 |
受委托组织 |
权力来源 |
法定本级行使 |
运行系统 |
市级 |
联办机构 |
暂无联办机构 |
中介服务 |
不涉及中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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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限制 |
无数量限制 |
办理地点 |
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服务大厅2楼建设发展局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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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法定工作日,夏季(7月1日—9月30日)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7:30;冬季(10月1日—次年6月30日)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 |
特别程序 |
该事项无需勘探、公示、论证等特别程序 |
咨询电话 |
0731-84020162 |
监督电话 |
0731-84012342 |
申请人权利 |
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、解释的权利 |
申请人义务 |
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,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|
行政复议部门名称 |
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行政复议部门电话 |
0731-88665530 |
行政复议部门地址 |
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行政复议部门网址 |
http://szjw.changsha.gov.cn/ |
行政诉讼部门名称 |
长沙县法院 |
行政诉讼部门电话 |
0731-81888088 |
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|
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与棠坡路交汇处东北角 |
行政诉讼部门网址 |
http://csxfy.chinacourt.org/lxwm/ |